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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2022-2023年度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 Ⅱ类框架协议-招标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2-10-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重招)2022-2023年度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Ⅱ类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招)2022-2023年度在线

(重招)2022-2023年度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Ⅱ类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2022-2023年度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Ⅱ类框架协议-招标(WZ20221001-3809-14715-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
1.00
包1-包2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Ⅱ类
2
在线分析仪表附件
1.00
包1-包2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Ⅱ类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CEMS产品中SO2、NOX分析仪取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且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CCEP认证持有人。

3.1.7 SO2分析仪分析方法采用紫外法,包括紫外吸收法和紫外荧光法等。

3.1.8 投标CEMS产品(可不含粉尘)取得CCEP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换证期内请予以书面说明)。

3.1.9 所有投标粉尘仪取得CCEP证书(可单独认证,也可成套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换证期内请予以书面说明)。

3.1.10 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或GB/T 19001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1 2012年-2021年,CEMS系统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50套或三年内业绩不少于10套。

3.1.12 "1. 2012年-2021年,取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直接测量粉尘仪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100套,或过去三年已投运1年以上上述直接测量粉尘仪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30套(如不报价,此条不适用)。 2. 2012年-2021年,取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抽取式粉尘仪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200套,或过去三年已投运1年以上上述抽取式粉尘仪投标产品不少于80套。"

3.1.13 "1. 2012年-2021年,取得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直接测量粉尘仪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500套,或过去三年已投运1年以上上述直接测量粉尘仪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200套(如不报价,此条不适用)。 2. 2012年-2021年,取得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抽取式粉尘仪投标产品不少于100套,或过去三年已投运1年以上上述抽取式粉尘仪投标产品不少于30套。"

3.1.14 提供投标CEMS产品性能参数整理表。

3.1.15 同一型号CEMS系统(SO2、NOx、可不含粉尘仪)只允许投标本次招标4个包段其中一个包段。

3.1.16 近三年石油石化行业内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生产过程中的影响环境的恶劣污染事件,或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事件。

3.1.17 投标人承诺参与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通过产品质量评价并合格,作为框架协议签约执行条件。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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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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