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2023年度聚合铁等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3-190)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甘肃公司2023年度聚合铁等框架协议招标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使用单位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基层需求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甘肃公司2023年度聚合铁等框架协议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本次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为2023年甘肃公司所属基层单位聚合硫酸铁、次氯酸钠、氯酸钠、聚氯化铝、氧化性杀菌剂、非氧化性杀菌剂、聚合氯化硫酸铁、异噻唑啉酮、二氯异氰尿酸钠、工业亚氯酸钠溶液、聚合铁等。最终采购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底,以采购数量和合同终止日期先到者为准。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用量达到预估采购数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协议。如因政策或项目前期等原因未能执行部分数量,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货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分批送货,中标单位接到订货通知后3日内交货。
交货
注:务必保持sap平台报价和投标文件报价一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近4年,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聚合硫酸铁或者1项次氯酸钠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签章页等内容。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生产厂家的代理商同时投标的,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后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优先;如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按照业绩合同供货总量高者优先。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