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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机场高速2023-2025年度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长沙机场高速2023-2025年度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 批准列入年度养护计划,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长沙机场高速2023-2025年度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 批准列入年度养护计划,项目业主为  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 机场路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长沙机场高速公路为长沙城区连接黄花机场快速通道,湖南高速编号为“S40”,起自京港澳高速长潭段雨花互通,终点为黄花机场T2航站楼西侧,途经雨花区黎托街道、长沙县榔梨镇、干杉乡、黄花镇,全长17.338km,为双向四车道,全封闭、全立交,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100km/h。长沙机场高速公路于2001年9月开工建设,2003年9月3日建成通车。

为加强湖南省长沙机场高速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日常养护管理水平,将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逐步推向市场化,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 机场路 拟对全线养护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本次招标范围含管辖区域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工程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日常保洁与保养、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绿化补植、房建等工程和计日工、专项交通组织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招标工程类别

标段号

长度(km)

工程内容

备注

养护工程

第1标段

17.338

包括日常保洁与保养、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绿化补植、房建等工程和计日工、专项交通组织等

 

本项目计划养护工程总工期 36个月。 本次招标中、小修保养项目养护工期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各项具体工程的计划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的指令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须知附录 1 要求 资质、 投标人须知附录 3 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④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每个投标人可招标中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⑥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⑦、管理⑧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投标的标段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不得超过该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⑨

3.5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⑩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三年)评为C 级的投标人投标。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上发布。

 

8.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 2:评标办法

9.

电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

 

 

 

财 务 要 求

第1标段:

1、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不大于 75%。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若超过 75%的,需提供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标段的不少于最高限价 10%的银行信贷证明,且时限应满足整个施工期需要。

2、最近一年为盈利。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最近一年指 2021 年。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型一:适用于高速公路

 

类别

 

业绩要求

 

 

养护工程施工

第1标段:

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内,具有1个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类似施工业绩:

 

  1. 独立完工过 1 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800 万元的高速公路中小修养护工程合同段业绩。合同内容必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梁、交安、绿化中修工程及小修保养工程。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近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业绩计算以项目交(竣)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业绩金额以结算价为准。

3.联合体业绩不计。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4]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和1.4.4款的情形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15]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 5 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曾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无在岗项目(根据湘交基建规[2019]17 号文件要求,在“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监管平台”被锁定的人员不得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处于暂定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1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 近 5 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曾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项目总工

 

 

 

 

 

附件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

注:(1)信用等级2020(不含)年前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2020(含)年后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湖南省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每一年度最低信用等级确定,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 指近三年任意一年具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则近三年只能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不适用;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才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B 级的企业,仍然按照A级、B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或湖南省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或湖南省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 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B 级的企业,仍然按照A级、B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或湖南省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信用评价A级按AA级管理的从业单位按AA计分。

 (3)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最新发布的文件结果为准;若发布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和投标人填报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不一致时,以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文件为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3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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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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