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招标人)就业主全省邮政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委托 (招标代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根据招标人需要,投标人负责向招标人提供劳务人员并完成招标人交于的相关工作,招标人根据每月劳务人员完成的工作情况及投标人提供的结算清单(包含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当月管理服务费)于每月20日前打入乙方账户。招标人与投标人所派驻的劳务人员之间不具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3.2 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执行采购,每包中标1家投标人,按照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投标人可同时参与2个标包的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的一个标包。如果出现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包的排名均为第一的情况时,则优先选择预算金额大的标包1作为该投标人的中标标包,标包2按照排名顺序递补中标,标包划分及控制价如下:
标包名称 |
服务单位 |
现有劳务派遣人数 |
最高限价(元/人/月) |
标包1 |
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局 |
32 |
25 |
太原市 |
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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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 |
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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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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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 |
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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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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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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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2 |
山西省物流业务 (寄递) |
38 |
25 |
长治市 |
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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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 |
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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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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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 |
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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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 |
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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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 |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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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18 |
3.3 合同有效期:本项目合同有效期3年。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次(3年)。
4、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2 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3 投标人须具有地市或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在所投标包涉及的地市开设社保专户,并提供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登记证(评标委员会开标时根据需要现场进行核验);
4.5 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6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7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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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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