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境内
2.2 规模: 营口市分布式光伏+清洁能源取暖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清洁供暖项目”)由(营口)绿色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区域基本位于营口市周边直线距离50km范围内的农村。本项目光伏发电系统拟釆用单晶硅540Wp光伏组件,计划装机容量为1000MWp,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10kV,接入方式釆用全额上网。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利用“光伏+低温空气源热泵+石墨烯电炕”替代散煤,项目范围涉及整个营口市,初步考虑 6 个区/市,辖 20 个乡镇/街道作为重点区域。本项目规划改造面积约 425 万m2,改造户数 50000 户,规划3年时间完成;其中一期工程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MWp,规划改造面积约 42.5万m2,改造户数5000户,计划2022年底完成;2023年和2024年完成45000户安装。
2.3 标段划分: 营口市分布式光伏+清洁能源取暖一期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标段
2.4 施工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境内
2.5 本期工程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2月;竣工时间:2022年末。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总工期1个月。
2.6 招标范围:
2.6.1工程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接入系统可行性研究及其评审,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包括接入系统和农网改造)勘察、设计;项目设备及材料釆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包括接入系统和农网改造)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设备性能试验、质量监督、设备监造(除光伏板和变压器)、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安全和消防等工程专项验收)、代办财政补贴等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书)。
农网改造要求投标方与供电公司共同配合完成相应农网增容改造工作,包括光伏出线及农户用电改造,满足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相关技术规定及农户用电相关技术要求。
2.6.2勘察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全部光伏电站、低温空气源热泵、石墨烯电炕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项目的设计范围包括: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如相关的方案建议等)、现场服务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6.3设备材料采购范围
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釆购、供应、运输、验收、功能试验及现场保管发放等均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有权审核设备及材料采购的技术要求,选择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经招标方认可。
整套启动试运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方。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方支付费用。
总承包选择的设备及材料釆购内容提到的主要设备、材料的厂家需在本年度集团公司集采设备材料合格供应商入围目录中。所有选择的设备和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必须经招标方认可。
移交生产时,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有损坏设备,无偿更换;同时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含空气源热泵和石墨烯电炕)
2.6.4施工范围
投标方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为投标方的施工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2.6.5建设管理范围
本项目由招标方负责工程监理、设备监理等工作,并承担这些工作引起的相关费用。其余建设管理工作全部由投标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有关部门的专家评审检查费、土地征用、会议费、青苗补偿、项目协调费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2项(要求每项施工业绩合同额或EPC业绩合同中建安费用不低于20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面、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合同金额页,提供建安金额页等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2)设计业绩: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不少于2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面、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设计范围页),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3.2.4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资格证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具备在电力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经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合同扫描件,及提供公司任命文件、甲方出具证明等能证明项目经理经历的材料)。
(2)设计负责人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在光伏工程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不少于2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合同扫描件,及提供公司任命文件、甲方出具证明等能证明设计负责人经历的材料)。
3.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1日9:00起至2022年11月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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