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油工程第二期钻机管柱自动化处理装置(液压卡瓦)框架协议(WZ20221121-2003-16001-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液压卡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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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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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动力卡瓦 | 46.00 | 套 | 包1-石油工程第二期钻机管柱自动化处理装置(液压卡瓦)框架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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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必须独立拥有投标产品的设计能力,须提供相关资料(机械设计软件、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 3.1.7 投标商应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参数表中标记为★项(如果有)。 3.1.8 投标商应承诺接受招标单位组织的对上述提供的设计能力和技术响应进行随机现场复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标资格自动终止,同时追究其相应责任。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三台(套)ZJ50及以上钻机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投标产品销售合同、对应发票和提供最终用户(钻井公司)使用证明。 3.1.10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为货物提供合适运输方式安全可靠的包装、运输支撑件及保险保障等,以确保其安全稳妥送达现场。在公路运输时,需将货物的物流信息及保险保障凭证同步到易派客 ,以确保货物可在线查询跟踪,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1 完成中石化易派客信用评价的投标商提供完整的商业信用中 心出具的评价报告;未完成中石化易派客信用评价的投标商承诺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 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 量评价,3 个月内完成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未有产品质量 评价办法的除外),提供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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