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西省昔阳县慧迪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095)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山西省昔阳县慧迪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完成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山西省昔阳县慧迪1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位于山西省昔阳县界都乡境内,滨榆线北侧山脉,距昔阳县城约11公里,交通便利。
本项目本期直流侧总装机规模约为134.5344MWp,每个晶体硅电池子方阵的交流侧规划容量为3.15MW,共计32个子方阵。方阵采用550Wp大功率单晶组件,每个子方阵组件总数为7644块,直流侧峰值功率4204.20kWp,每个发电单元共接294串光伏组件;每个子方阵需配14台225kW逆变器,14台逆变器接入3150kVA升压箱变低压侧进行升压。华能山西省昔阳县慧迪光伏发电项目通过6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π接入华能昔阳光伏升压站~黄岩的220kv线路,线路长度约2×1km,导线型号选择2×JL/G1A-630”。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从设计到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所涉及的一切工作以及投产后移交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从设计到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以及设计相关所有服务内容;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堆存及堆场、二次倒运、管理相关所有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各种专项验收工作及及全过程管理工作;手续办理、土地征租及手续办理、竣工验收、沟通协调及配套协同产业落地等工作;投产后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
1.设计阶段
投标人负责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本工程全过程的所有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1.2设计阶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2.1初步设计阶段:光伏场区及220kV升压站初步设计编制、地质详勘、光伏场区及220kV升压站1:500地形图绘制,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初步设计优化方案、初步设计收口、全厂KKS编码工作等工作。初步设计内容深度应符合各行业及华能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1.2.2 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施工图深度应满足各行业及华能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1.2.3 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等内容编制,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两阶段设计工作具体包含:设计范围为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项配套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工程,包括:光伏组件及支架、汇流箱及逆变器设备、单元变压器、集电线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有功功率控制系统、站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自动化及计量系统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系统、直流系统、 通信系统、功率预测系统、远动和计量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留远程控制接口及相关费用;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暖通、照明、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的设计工作;施工辅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通信等。
2. 设备采购
光伏组件及支架、组串式逆变器设备、集电线路、单元变压器、配电柜、电缆、220kV主变、220kVGIS、二次设备、全场接地、照明等所有设备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中标单位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主体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线缆、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因工期原因,本项目主变、光伏组件由EPC总包单位自行采购。逆变器、箱变、预制舱、无功补偿、气体绝缘变电站等相关设备严格按照华能集团框采、集采的设备品牌和技术参数进行采购。
3.建筑安装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光伏电站、升压站、场内检修通道、施工用电、用水、通信等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消防设施、涉网试验等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工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
4.土建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和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供排水系统工程、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5. 手续办理
手续办理包括:电网接入、环评、送出工程、水土保持、社会稳定性评价、安全评价、用地预审、林地手续、建设用地手续、开工合法性手续办理、并网手续办理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的有相关部门、电网公司要求的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作。合规手续办理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由于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完成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土地征租及手续办理
本工程项目用地费用包括建设期土地临时租用和土地使用税、林草补偿、征收征用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余物清理费、承包人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承包人违法弃渣产生的费用、协调费等为取得建设用地所需的全部费用,相关审批手续由投标人办理,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需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
永久占地补偿、耕地占用税、复垦保证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收费,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支付。
6.专项验收
与本工程有关的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防雷、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及由于专项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检测、评审、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8.沟通协调
投标人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9.其他
各项验收、环保监理、水保监理、试验及检测等需委托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招标人负责联系质量监管单位,缴纳注册费用,并组织工程各阶段监检;投标人配合完成具体工作,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
投标人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并组织电网公司验收;投标人应积极配合项目各项并网手续办理事宜,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投标人负责签订各项并网检测合同。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网检测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
所有涉网手续办理,包括定值计算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电网对接和保护定值计算等相关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投标人负责组建基础、箱变基础、进场及场区道路用地红线内的征租地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投标人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图纸、划线工作;投标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投标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投标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招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
投标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投标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投标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提供监理、监测、评估服务工作,招标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投标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本项目的工程监理、设备监造、初步设计评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并网后的性能测试由招标人负责承担费用。
投标人负责完成本标段范围内光伏电站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光伏场区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及完成创优策划、实施工作。要求环水保、植被恢复方案等实施应与整个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规模:光伏场区直流侧装机规模为134.5344MWp;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设计、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 2017 年 01 月 01 日以来,具有2个单体容量不低于 50 兆瓦的光伏电站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至少6个月的单位所在地社保缴纳证明。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