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扎赉特旗20.86MWp整齐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充分利用扎赉特旗既有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实现并网发电,屋顶类别分别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面积约20万平米。
2.2规模:20.86MWp;
2.3工期:合同生效后8个月之内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建设地点: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
2.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约8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 2022 年 12月15 日开工,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服务期: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至工程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其中部分屋顶为混凝土屋顶,部分屋顶为钢结构屋顶,必须区分,单独报价,投标方必须了解相关屋顶结构,并按照每个子项实际可研进展情况进行相关工作),本次招标为华能扎赉特旗20.86MWp整旗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 EPC 招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投标人负责电网接入意见、职业病预评价、安全预评价等前期全部合规性手续办理。负责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评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包含出具报告相应审查意见,负责按华能协议模板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村委会、农户屋顶所有者沟通协调签订相关协议;包括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复核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报告和进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负责落实屋顶房屋产权,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屋顶,需同时具备房产证与土地证;农户屋顶产权人为村委会的,需经所在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工程勘察设计(含加固设计)、设备监造、设备(含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等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主辅设备及备品备件、设备采购、卸车、二次倒运、存储场地及保管)、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准备、施工、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并网验收及发电、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使用)、投标人应根据建筑物屋顶实际情况,复核建筑物屋顶承载力报告,对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出具满足设计要求的加固方案,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编制屋顶防水、建筑物防火专题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工程竣工验收(含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公司各项手续办理,接入施工及变压器容量改造或增加升压变压器及送出工程等。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按华能协议模板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村委会、农户屋顶所有者沟通协调签订相关协议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及费用(不含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编制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费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费用、屋面租金、监理、工程保险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建设期利息、屋顶安全鉴定和监测等费用)。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逆变器、项目支架及配件、电缆、支架底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B.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 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 VI 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C. 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屋顶加固处理、彩钢瓦施工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直至并网发电。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D. 完成项目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E. 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F. 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G.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 APP 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 拓展、手机 APP 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含相关设备采购及施工),
H.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协调工作,包括道路障碍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与建筑物业主方的协调,与安装光伏用户签订合作运营协议,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费用。
I.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J.根据可研报告,需现场逐一踏勘完成项目优化,并确定最终开发容量及外观形式。
投标人应对EPC总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具有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容量不低于30兆瓦的光伏电站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3.2.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10日9:00起至2022年11月1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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