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炼化气化站采购20221107(WZ20221128-2109-1630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化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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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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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气化设备\10-2.05/0.8-150/280 Q345R | 1.00 | 套 | 包1-气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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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询价书中“气化器附带仪表要求”中,投标人未按买方给出的制造商名单的、选择“或等同”的,需要在开标前得到买方书面认可,否则视为否决。 3.1.7 投标人应具有标的物的同类使用业绩。在国内具有较好的同类产品生产及销售业绩,近5年内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同样或相似型式的设备在相同或相似工艺操作条件下成功运行经验并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气化能力≥10t/h至少3套以上,且合格稳定运行2年以上,提供合同、技术协议、用户使用无质量问题等证明材料。 3.1.8 提供的设备要完全满足技术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根据询价书,提供对标的物进行工艺计算和设计方案。 3.1.9 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至少为D2级及以上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3.1.10 投标人取得法人信用认证和标的对应产品质量评价的提供证书复印件。未取得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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