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炼化非甲烷总烃分析仪(WZ20221128-3809-16844-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非甲烷总烃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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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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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线非甲烷总烃分析仪\0-10000ppm 3% 隔爆型 | 16.00 | 台 | 包1-在线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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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取得法人信用认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未取得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承诺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 投标方必须提供投标技术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和部件的详细技术规格、功能说明等资料和选型 样本,否则按无效投标对待" 3.1.9 "投标方提供的系统应是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制造精良、经过实际应用考验并能满足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要求提供的 TVOC 监测仪必须安全可靠,分析仪应有近五年来不少于 5 家国内石化行业的应用业绩,每家用户使用产品的数量应不少于 10 套,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 3.1.10 投标方需提供两年备品备件。 3.1.11 投标方应提供相关的标定设施 3.1.12 投标方提供的现场设备必须能够在所提的现场条件下正常工作 3.1.13 投标方提供的系统应具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 3.1.14 投标方提供的在线检测仪表应能够用手动和/或自动方法进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校准。 3.1.15 分析仪仪表的输出信号应为 4~20mADC 标准信号,优先采用 HART 协议的智能仪表;现场安装的所有仪表设备都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爆标准,并取得国家有关防爆检验机构的相应防爆等级的防爆许可证。通讯模块等无防爆认证的,可设置防爆箱。 3.1.16 TVOC 监测仪必须取得中环协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 3.1.17 监测仪系统必须保证与炼化已有的监测平台完成数据通讯。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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