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刘园子煤矿51采区轨道上山、工作面顺槽用单轨吊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407)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刘园子煤矿51采区轨道上山、工作面顺槽用单轨吊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2.2 规 模: 华能煤业公司刘园子煤矿51采区轨道上山、工作面顺槽用单轨吊车采购。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公司刘园子煤矿51采区轨道上山、工作面顺槽用单轨吊车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车道镇刘园子煤矿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全部货到现场落地交货。
2.6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3台套防爆柴油机单轨吊机车及配套机车通讯系统、吊梁组件、轨道、道岔等附属装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投标人为防爆柴油机单轨吊机车设备生产厂家。
(2) 业绩要求:具有牵引力200KN及以上矿用的防爆柴油机单轨吊机车供货合同业绩至少2项。
(3)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防爆柴油机单轨吊机车和所使用防爆柴油机的有效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