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烟台八角热电 粉煤灰、炉渣、石子煤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2-228-0)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烟台八角热电 粉煤灰、炉渣、石子煤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烟台八角热电 粉煤灰、炉渣、石子煤处置项目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山东省 烟台市。
2.4 服 务 期: 合同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 招标范围:华投标人负责招标人机组合同期内产生的粉煤灰产量约40万吨/年左右,炉渣产量约7万吨/年左右,石子煤产量约0.02万吨/年左右的经营处理。由于粉煤灰、灰渣及石子煤产量受机组发电量、入炉煤煤质变化影响较大,以上数量仅是预估产量,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粉煤灰、炉渣及石子煤产量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投标人损失,各投标人对此应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带来的风险。投标人承销的粉煤灰、炉渣、石子煤的使用、销售、存储等任何处置方式所引起的任何纠纷、争议均由投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其中的接卸操作、运输、出厂流向管理、后续处置、终端管理及其各环节的安全、环保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同时具有一项不低于40万吨粉煤灰销售和一项不低于5万吨炉渣销售业绩。
(2) 其他条件:具有存储不少于5万吨粉煤灰及1万吨炉渣的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应急存储场地,并提供证明材料。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