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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物流湖北分公司国内出港收运和进港业务外包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2-12-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方航空物流股份 湖北(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国内出港收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方航空物流股份 湖北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国内出港收运和进港业务外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2011454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招取1家服务商为南方航空物流股份 湖北 提供货站国内出港收运和进港业务服务。

本项目2年总预算426.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南方航空物流股份 货站国内进港业务外包采购项目,工作区域为货站库区,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国内出港收运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收运,开箱检查,相关单据填开、制作、检查、核对修正与交接,出港货物信息系统录入、查询,出港相关电报拍发,与其各部门信息沟通、传递,收取运费及延伸服务费,各类生产数据统计及报送等);国内进港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交接、业务袋交接、进港货物查询、系统信息操作、办理提货业务、收取延伸服务费、各类生产数据统计及报送、协助搬运分拣货物、协助搬运发放货物、进港货物异常处理及索赔等

按照经双方确认的货物、邮件重量(直达及中转航班以物流公司财务数据为准,联程航班以南航DMC系统数据为准)按自然月结算服务费,具体单价限价及计价方式如下表:

序号

采购内容

月度

服务期限

服务费

单价限价

服务费

预算总价限价

税率

1

南航物流湖北 国内出港收运和进港业务外包采购项目(详见1.5项目内容

按实际发生量

2年

79/吨

426.6万元

6%

合计

426.6万元


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结算处理量的计算:本项目约定的年度(月度)货邮操作量为国内出港货量的33%与国内进港货量100%相加之和。按照南航DMC系统数据为准,确定年度(月度)结算货邮操作量。

4、本项目设置保底货邮操作量为2.3万吨/年;若年度实际操作货邮量未达到保底货邮操作量,按2.3万吨支付外包服务费。

5、本项目设置封顶货邮操作量,2023年为3.3万吨/年;2024年为3.5万吨/年;超出年度封顶货邮操作量按年度封顶货邮操作量计算。

6、本项目因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需要,竞价人需承担日常所需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防护用品,不得以增加成本、人手不足为由,影响工作效率及降低安全及防疫标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南航物流湖北 国内出港收运和进港业务外包采购项目(详见1.5项目内容

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物流园区C2南航物流湖北 货站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年内(201912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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