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洛川县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Y2022-132/2022-YW-01503-16)
项目所在地:陕西省,延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业主洛川县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0万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洛川处理中心工艺配备项目建设,主要由伸缩胶带机、直线胶带机、拐弯机、爬坡机、小件圆盘分拣机等构成进出口邮件生产线。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业主洛川县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业主洛川县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配备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特殊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3 近年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
(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存在的其他情形。
3.4 信誉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
(3)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投标人不得被“中国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 关联关系单位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须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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