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辽宁公司辽宁环保污泥公司生产物料倒运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辽宁环保污泥公司生产物料倒运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000007,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 下属沈阳振兴污泥处置 (以下简称污泥公司)厂区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二街2号,距离沈阳市中心35km。污泥公司采用好氧生物干化技术处理沈阳市各污水厂的含水率80%的污泥。将含水率约80%的污泥与含水率约20%的秸秆或稻壳、含水率约40%的返混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后,进入反应槽内,通过约22天的静动态好氧生物干化反应,得到含水率40%-50%的出料。招标范围为投标人负责招标人的厂内及周边运送污泥、生产原材料、产物等工作,并按招标人需求进行物料配送、混合、运输、倒运等工作,及时组织完成各项作业任务,保证招标人能够稳定安全生产。污泥日处理约800吨,年处理量约29.2万吨(仅是预计量,具体以实际生产为准),具体污泥处理数量以双方最终核定的数量为准,投标人要承担因预计量与实际处理量有差异的经济风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工程车辆租赁或运输服务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不能包含以上信息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相关内容。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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