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JZ0104-23004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023-2024年度工程项目所需外加剂,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简称:中国水电四局)成立于1958年10月,隶属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电建集团。是服务全球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集投融资、勘察设计、制造、运营管理、施工总承包特级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中央企业,在百米以上各类大坝建设、高海拔寒冷环境下混凝土施工、高水头大容量水轮机组安装、超大型金属结构制安、大跨度各类型缆机安装运行、大断面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大吨位岩锚、大型渡槽的施工及提运架技术、高速铁路、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绘及地理信息等领域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品牌优势,技术水平居世界或行业领先,工程测绘国家甲级资质,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钢结构、输变电、起重、地基基础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
为更好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决定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2023-2024年度可能采购的外加剂实行框架招标,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确定基本价格,成果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所属各单位承建项目所涵盖的外加剂,除有特殊情况外,均与签署框架采购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处询价或竞谈方式采购,不再另行单独招标。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在2024年12月31日前所需的外加剂采购及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产品分类 | 拟使用掺量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 掺量1% | 吨 | 100 | 液体 |
2 | 萘系高效减水剂 | 掺量0.7% | 吨 | 100 | 粉剂 减水率≥18%。 |
3 | 萘系高效减水剂 | 掺量2.0%-2.5% | 吨 | 100 | 液体 |
4 | 普通减水剂 | 掺量1% | 吨 | 100 | 液体 |
5 | 引气减水剂 | 掺量1% | 吨 | 100 | 液体 |
6 | 引气剂(松香) | AE型.掺量0.05% | 吨 | 100 | 液体 |
7 | 引气剂(普通) | 掺量0.5% | 吨 | 100 | 液体 |
8 | 速凝剂 | 掺量4% | 吨 | 100 | 粉剂 |
9 | 速凝剂 | 低碱.掺量6% | 吨 | 100 | 液体 |
10 | 泵送剂 | 掺量1% | 吨 | 100 | 粉剂 |
11 | 泵送剂 | 掺量1.5%-2.0% | 吨 | 100 | 液体 |
12 | 压浆剂 | 掺量10% | 吨 | 100 | 粉剂 |
13 | 膨胀剂 | 掺量8% | 吨 | 100 | 粉剂 |
合计: |
| 1300 |
|
说明:以上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以现场实际通知到货并验收合格的规格数量为准。
调价原则:以招标文件约定掺量为标准,合同签订掺量偏离(±)框架约定标准掺量的,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标准掺量与合同签订掺量同比例核算,即:采购单价=协议出厂单价*协议标准掺量/合同签订掺量);货物进场验收时若掺量超出(+)合同签订标准掺量以上的,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标准掺量与验收掺量同比例调价,即:采购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掺量/实际验收掺量),但低于合同签订标准掺量的不予调价;若增加掺量仍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甲方做退货处理,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货时间:2023年1月-2024年12月31日(以实际供货通知为准)。
5、交货
7、支付方式:将采用以下付款方式,保证合同双方权责顺利履行(投标人报价时必须按以下付款方式报价,主方案按第三档报价,其余两档作为备选方案,供推荐入围参考)。
第一档:以当月供货、验收量为准,在60天内支付所供批次材料价款的95%,预留5%作为质保金,按此比例批次批结;
第二档:以当月供货、验收量为准,在60天内支付所供批次材料价款的70-80%,预留5%作为质保金,其余部分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约定比例支付;
第三档:以当月供货、验收量为准,在60天内支付所供批次材料价款的50-60%,预留5%作为质保金,其余部分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约定比例支付;
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当日为起始日,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8、本次招标为平台全流程,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公告第五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且实缴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证明资料),具备投标产品自有生产线。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取得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产品取得产品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报告需带有CMA标志),每类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少于3个。
2、投标人应具有(减水剂、速凝剂、引气剂等供货业绩),在2020-2022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5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及用户评价)。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5、本次仅限生产厂家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在“”(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被中国电建及成员企业评价为黑名单的供应商。
7、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