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规划  石油  电源  变压器  仪表  仪器  电缆  发电  变电站  广西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二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二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二次公告)”项下的服务进行国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 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二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二次公告)”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

  2、招标编号:HJZB20221115

  3、项目概述:拟对大连市 二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进行采购,共4条邮路,项目年预算337万元,服务期1年。

  邮路属性

  组开单位

  线路

  里程(公里)

  车型

  (米)

  车型

  (吨位)

  单程/往返

  车辆权属

  预计发班

  (趟次)

  二干

  大连邮区

  大连-沈阳航站

  750

  7.2米

  8吨

  往返

  社会

  50

  9.6米

  12吨

  社会

  315

  375

  4.2米

  3吨

  单程

  社会

  5

  375

  5.8米

  5吨

  单程

  社会

  5

  375

  7.2米

  8吨

  单程

  社会

  5

  750

  4.2米

  3吨

  往返

  社会

  5

  二干

  大连邮区

  大连-盘阜朝

  590

  4.2米

  3吨

  单程

  社会

  360

  590

  5.8米

  5吨

  单程

  社会

  70

  590

  7.2米

  8吨

  单程

  社会

  30

  二干

  大连邮区

  大连-营葫

  451

  4.2米

  3吨

  单程

  社会

  360

  451

  5.8米

  5吨

  单程

  社会

  50

  451

  7.2米

  8吨

  单程

  社会

  20

  二干

  大连邮区

  大连-鞍辽

  330

  4.2米

  3吨

  单程

  社会

  30

  330

  5.8米

  5吨

  单程

  社会

  360

  330

  7.2米

  8吨

  单程

  社会

  10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书》)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累计结算证明。

  6)近三年(2019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干线运输业务的

  9)投标人须承诺按照中标合同年预算金额10%的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

  10)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或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11)车型及数量: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运输车辆10台(含)。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 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 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2)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13)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14)中标后,投标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车辆手续齐全,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投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车损险等,其中,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不计免赔率;车上人员责任险:¥1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不计免赔率;所有险种的保费由投标人承担。

  16)中标后,投标人需承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除双方单独约定外包,承运人须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其他货物、物品拼装,并提供承诺书。

  17)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8)投标人须承诺长途运输(单程在500公里及以上的)必须实行“双驾”,确保行车安全,并提供承诺书。

  19)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20)投标人须承诺厢式车:车辆容间大于等于15方且不足25方的按3吨计算;大于等于25方且不足45方的按5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45方且不足55方的按8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55方且不足85方的按12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85方且不足110方的按20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110方且不足130方的按30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130方按40吨计算。

  21)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3)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5、领取招标文件:

   文件费用为3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板块( )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投标人),或联系 CA 客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3日9:30。

  2)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3日9:30。

  3)递交平台、签到: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

  4)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

  5)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6)开标时,投标人须自行在现场(远程)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现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

  7)本项目结束后由本项目第一、第二中标人将其纸质投标文件邮

  7、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