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乌海发电厂
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3-122 )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乌海发电厂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乌海发电厂位于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东南方约1.5km,全厂职工人员约700人,通勤车租赁主要满足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南区职工通勤服务。
2.2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招标范围:提供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乌海发电厂职工通勤车租赁服务,投标人提供11辆48座空调大客车,负责本厂往返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南区职工通勤服务,车辆须为2018年8月1日以后出厂或10万公里以内的客车,配备至少11名与通勤车车型相符的司机,并负责服务期间所有车辆的燃料、保险、维修及配件、停车费、车辆年检、人工、过路费、安全保障以及其他产生的费用。
如果因国家政策原因致使投标方提供的排放标准车辆停止使用,投标方应自行组织满足排放要求的车辆进行承包服务,要求车况整体较好,符合交通运营、安全行驶标准。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具有近年租赁服务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