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高沟镇高粱烘干房建设项目-涟水县高沟镇高粱烘干房建设项目-室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涟水县高沟镇高粱烘干房建设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2]1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高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县高沟镇高粱烘干房建设项目-室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铺设道路面积3968.05平方米,安装检查井17座,雨水口29座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143万元。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20日,竣工日期:2023年3月31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涟水县高沟镇高粱烘干房建设项目-室外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3
3.4本次招标不接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8.2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
3.8.3自2021年 1 月 29 日以来,企业或拟派
3.8.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5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
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 3.6、3.7 、3.8.3、3.8.4项,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签电子章均予以认可)。
2、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对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1 月 29 日至2023年 2 月 8 日;
4.2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2 月 9 日 14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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