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
2.2 规 模:昌黎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荒佃庄镇、刘台庄镇、马坨店乡。项目建设110kV升压站,以自建一回110kV架空出线接入附近电网公司变电站110kV侧,并改造变电站间隔。(最终以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2.3 标段划分: 河北分公司昌黎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土建及安装工程、外送线路工程(含对端改造)施工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
2.5 计划工期: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升压站场地平整、综合配电楼、深井泵池、消防泵站、事故油池、库房土建施工、电缆沟及盖板施工、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设备基础工程、配电装置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电视系统、网络系统等埋管工程),站区水暖、通风、排污、照明、绿化、硬化、道路修筑、围墙修筑、门栏安装、站内排水设施施工与安装工程;
2.接地网施工、施工材料采买,施工结束后聘请电力系统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升压站接地网检测并由其出具测试报告,包括施工图审查及检测单位检测、验收费用;
3.升压站站内一次电气设备、二次盘柜安装、远动及通讯设备安装、设备及盘柜接地连接、防腐、卸车看护等,变电站内电缆桥架安装制作、电缆敷设及防火封堵,根据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进行站内电气设备试验并提交合格的试验报告;符合安健环标准要求的安全标识制作及安装,需充分考虑电网公司要求;
4.配合升压站启动,完成风电场变电站电气一次各项试验,电气二次分系统及全站调试,保护定值计算(经电网公司认可,需提供最终版保护定值计算书),启动方案编写,提交合格的试验报告,完善设计及施工安装缺陷等工作;综合自动化系统、交、直流设备的安装调试、通信设备、远动、数据网设备及调度端自动化系统的安装调试;完善设计及施工安装缺陷等工作、配合调度及对侧设备的调试,避雷针的安装、接地电阻的测试。
5.提供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及实施记录表。除明确由发包方购买的设备及电缆外,其余设备、材料均由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购买的电缆头、钢材、导线、金具及主要材料及构配件均选用国优品牌,发包方认定。接口设备扩容、数据库软件修改升级、调度端设备联调,一年质保。
6.升压站综合配电楼、辅助用房等内部地面、墙面、顶棚、楼梯间、走廊、大厅装修,装修材料、卫生洁具、给排水管路、生活用电线路、照明、通信线路(电话线、网线)采买,提供装修效果图、施工图纸及竣工图,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五年防水质保期内修复维修工作。
7.升压站内的消防系统(含地下、墙内隐蔽部分管道、阀门、消防水泵和消防栓、火灾报警系统)。包含升压站消防系统设计提交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和备案,消防管道(含阀门、管件等)、消防泵站、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工程完工后组织进行消防验收工作,并配合取得消防管理部门和国家认可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
8.升压站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技术资料、安装、调试、验收及一年质保等。)并配合与光伏场区监控同步安装调试;
9.按环保、水保“三同时”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前编制复垦、环保、水保“三同时”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区域及临时用地的地貌恢复、复垦施工及绿化施工,对未成活及枯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确保达到验收条件(成活率85%以上);配合甲方确保通过水保、环保验收工作,并负责一年质保期内(保证成活率的基础上)的维护、养护、补植等工作(包工、包料),且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合价之中;
10.送出线路铁塔采购及基础施工、铁塔组立、导线、通讯光缆采购及架设等,送出工程的电缆沟开挖、电缆附件采购及敷设、电缆盖板敷设、电缆沟回填等,线路施工完成后通过验收,配合变电站联调、送电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民事协调(对政府、对企业、对村民)、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后场地恢复等,以及对侧间隔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和调试及涉及的附属工程,施工中零星材料采购,施工完成后通过电网公司验收,负责变电站联调工作,配合送电工作,一年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包工包料)。
11.设备防雷接地及全部接地装置工程,提供满足规范及地方管理部门要求的防雷接地测试报告。
12.按照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等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全过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档案验收工作。
13.负责甲供设备、材料等卸货、保管、转运、车辆牵引、移交等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合价之中。负责升压站、进站道路、外送线路、对端改造、弃渣场等施工时发生的土石料滑坡占地及青苗补偿等;乙方负责弃土场的占地办理及费用补偿;所有施工用地的地上附着物(树木砍伐或庄稼)清理、原始地貌恢复、绿化、弃土弃渣及排污处理等工作由乙方负责,且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合价之中。
14.升压站取水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不限于):配合该工程前期备案、取水用水许可证件办理工作;负责水井位置选取、钻探施工、下入成井井管、洗井、设备安装就位;深井泵站建设(含地埋输水管道及保温措施、自动控制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负责供水至升压站指定位置的设备(国内知名品牌)、材料(国内知名品牌)采购;场地平整、地貌恢复及民事协调;负责抽水调试和试验及水质检验并提供国家专业部门的检测报告(水质满足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负责施工资料整理、归档,两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从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开始)。
15.施工供电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不限于):负责该工程的前期备案、协调当地供电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与当地供电部门沟通选用满足线路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开展供电线路的设计,提供不少于6套竣工蓝图;施工供电工程杆塔基础施工及组立、架空导线或电缆敷设;干式变压器、导线或电缆等全部配电装置及辅助装置(国内知名品牌)采购及安装;线路标识牌采买、安装;负责原有线路改造,直到满足本线路供电需求;负责协调供电部门或电网完成线路验收,出具验收或竣工报告,并协调送电事宜;负责施工资料整理、归档;负责该工程涉及到的征地和民事协调(含一切费用);该施工电源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线路长度暂估1km,建成后做为升压站备用电源使用,根据建设单位需求做好防护并移位至指定位置(移交建设单位),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从项目投运发电开始进入质保)。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合价之中。
16.升压站(含进站道路)及外送线路永久占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征占手续,施工过程中永久占地所有民事协调(对政府、对企业、对村民)及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永久占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17.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必须保证用地的合法性,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与当地政府、企业及当地村民的所有民事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临时用地征用费用补偿(包括不限于:为实施本工程而修建的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材料加工场地临时占地及青苗补偿;甲供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临时占地及青苗补偿;修建升压站(含进站道路)施工临时占地及青苗补偿;外送线路施工临时占地及青苗补偿;施工时发生的土石料滑坡占地及青苗补偿等),所有施工临时用地的原始地貌恢复、绿化、弃土弃渣及排污处理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且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8.施工过程中所有民事协调(对政府、对企业、对村民);
19.完成建设单位为整体项目创优、达标投产、竣工验收、水保验收、环保验收、职业卫生、电力监检等专项验收、审计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
除招标人供应的主设备(包含主变、GIS、SVG无功补偿装置、滤波成套装置、高低压开关柜、35kV站用变、电缆、接地变、升压站综合自动化设备、远动及通讯设备、直流电源设备、光功率预测设备等)外,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质保等全部服务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需得到招标方的认可。详见工程量清单。开工手续办理,所有乙供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制造、催交、运输、仓储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电源、供水工程、办公和生活设施及临建建设,调试、运转,移交生产。保险、质量监督、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竣工验收、相关并网所需手续的办理、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消缺等全过程工作,即电站一揽子工程,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其他范围:(1)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地方施工备案手续、施工许可证、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2)设备系统调试、人员培训、质保期设备系统维护等。(3)光伏电站所有的单项验收及并网验收手续。(4)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在合同最终执行中必须发生的费用,视同已含在总价中由承包商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或承试二级及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8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4项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建安费不低于1000万,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证书证明;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2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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