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 职工餐厅外委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3-027-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技术开发区大阳高村南约1.5km处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 职工餐厅外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 装机容量为2×300MW热电联产机组,上述2台机组工作人员大约462人。本次招标项目范围为按照金山热电 要求和提出的伙食标准,为职工餐厅就餐的职工提供工作餐,为本公司接待提供内部招待用餐。
计划服务期限:本次招标职工餐厅外委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具有一个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必须包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