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国道G240台山大江至那金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水泥涵管及混凝土预制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30021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国道G240台山大江至那金段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泥涵管及混凝土预制块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国道G240线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全长19.347公里,共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起点至水步北互通段,长11.392km,设计速度80km/小时,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大桥1142.1m/4座、中桥146.2m/2座、涵洞29座,设水步北互通立交1处;(2)永和互通至常盛段,长5.084km,为改线新建段,设涵洞19道,平面交叉7处,设计速度80km/小时,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3)三合镇政府至终点段,长2.871km,利用既有省道S274线进行扩建,设涵洞5道,改造平面交叉8处,设计速度60km/小时,双向四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中国道G240水步北互通至永和互通段K508+904-K518+984与台开快速路K0+000-K10+80共线。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国道G240台山大江至那金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水泥涵管及混凝土预制块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水泥涵管 | 内径1.8m*长度2m*壁厚18cm | 米 | 50 |
2 | 水泥涵管 | 内径1.5m*长度2m*壁厚20cm | 米 | 1300 |
3 | 水泥涵管 | 内径1m*长度2m*壁厚10cm | 米 | 50 |
4 | 水泥涵管 | 内径0.8m*长度2m*壁厚8cm | 米 | 50 |
5 | 水泥涵管 | 内径0.6m*长度2m*壁厚6cm | 米 | 50 |
6 | 水泥涵管 | 内径0.4m*2长度2m*壁厚5cm | 米 | 50 |
7 | 水泥涵管 | 内径0.3m*长度2m*壁厚4cm | 米 | 150 |
小计 | / | 米 | 1700 | |
8 | 1号混凝土预制块 | 材质C20混凝土,长39cm×宽19cm×高9cm | 块 | 10000 |
9 | 2号混凝土预制块 | 材质C20混凝土,长19cm×宽19cm×高9cm | 块 | 5000 |
10 | 截水肋条 | 材质C20混凝土,长49cm×宽30cm×高5cm | 块 | 5000 |
11 | 立缘石Ⅰ | 材质C30混凝土,长49.5cm×宽33cm×高15cm | 块 | 10000 |
12 | 立缘石Ⅱ | 材质C30混凝土,长49.5cm×宽30cm×高15cm | 块 | 10000 |
13 | 平缘石Ⅰ | 材质C30混凝土,长49.5cm×宽18cm×高15cm | 块 | 5000 |
14 | 平缘石Ⅱ | 材质C30混凝土,长49.5cm×宽10cm×高15cm | 块 | 5000 |
小计 | / | 块 | 50000 | |
交货 地点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国道G240台山大江至那金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经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标准
水泥涵管、混凝土预制块产品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等相关规范和国家标准,货物质量以进入施工现场后抽样检验结果为准,详见第七章技术要求。
6.1、预制件混凝土应满足耐久性(抗冻、抗渗、炕侵蚀)等设计要求。
6.2、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7、合同签订:水泥涵管及混凝土预制块材料购销合同需供方与本项目施工方签订。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标的物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相应的生产资质。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期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此次招标相同型号规格的水泥涵管或混凝土预制块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4、业绩: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或注明工程类别)、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三年中至少一份,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6、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同一品牌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超过3家,超过3家的该品牌投标人的投标全部作废标处理。
7、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投标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