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应出具签署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签订的至少2份为企业财务业务相关工作经验业绩证明,包括不限于报表审计、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财务分析工作,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30万元(提供其中一项即可);(2)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签章页以及合同工作内容页、完工报告或其他完工证明文件。如一个协议下有多个订单,则按照一个业绩统计。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上述信息视为无效业绩; 3.其他要求: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