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石化热电部焦棚改造项目活性碳吸附罐等(WZ20230216-5509-1269-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活性碳吸附罐、袋式除尘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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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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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罐\化学吸附 废气 40000m3/h 99% | 2.00 | 台 | 包1-活性碳吸附罐及袋式除尘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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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活性炭吸附罐\化学吸附 废气 28000m3/h 99% | 1.00 | 台 | 包1-活性碳吸附罐及袋式除尘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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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布袋除尘器\2500m3/h 99% | 1.00 | 台 | 包1-活性碳吸附罐及袋式除尘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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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成熟产品,具有≥2套运行4年(以2010年1月-2019.1.31合同为准)活性碳吸附罐的成功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出具的体现参数和使用年限的使用证明。 3.1.7 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前来投标。 3.1.8 货到验收合格后, 并在乙方出具合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30%货款。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2个月内,按询价书4.2条款进行72小时标定,合格后付40%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30%质保金,甲方在质保期期满后(设备交付验收合格后12个月)60天内向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1.9 投标方需承诺:在标定期间内若不能达标排放,限期6个月内由卖方负责整改直至达标为止;限期6个月整改中,每一项排放指标不达标考核1000元/天。若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处理,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30%货款。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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