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供热改造DCS设备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3-05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阿克苏地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供热改造DCS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新疆阿克苏地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供热改造DCS设备招标
2.4 交货地点: 项目1:内蒙古准格尔旗;项目2:新疆阿克苏地区
2.5 交 货 期: 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付50%,剩余50%的设备招标人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另行通知发货
2.6 招标范围: 采购招标人承揽的汽轮机低压缸零出力供热改造项目DCS控制系统设备2套,包括全套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等,需纳入电厂现有DCS控制系统,采用与其相融合的组态软件及对等的网络架构,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品牌DCS控制系统设备至少具有1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应用业绩,业绩证明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DCS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