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资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单位 |
预计数量 |
1 |
069999100052 |
熟石灰(氢氧化钙) |
细度≥300目, 氢氧化钙含量≥90%(w); 氧化镁含量≤4%(w); 酸不溶物≤1%(w); 干燥减量≤2%(w)。 |
吨 |
7000 |
备注:(1)本项目包含熟石灰的供货、装运、卸货工作,招标有效期为一年,按照固定单价签订长期供货协议;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招标人使用数量为准。本项目拟推荐经评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主选供应商)。排名第二名和第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作为备选供应商,在主选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启动备选供应商。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生产需求,具有连续供应能力,包括节假日期间及雨雪天气及检修期间等情况,特殊情况时必须严格按照买方要求供应,因延期交货或质量缺陷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买方误工和减产损失、重新采购相同等级替换产品的费用差额, 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按批次交货。接到买方发货通知24小时内到货。
2.4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内指定地点。
2.5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3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中断供应等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将中标人加入招标人失信供应商名单的权利。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限结束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按每月实际发生量结算,每月25日为当月供货计量截止日(以买方地磅计量单为准),当月核对本月供应数量,次月开具本月货款全额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当月货款的100%。
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税率发生变化,结算时不能按原定税率开具发票的,产生的税差在合同总价中做相应调增或调减。卖方开具发票前,买方有权拒绝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方有权中止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卖方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有相同或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3-3-16 09:00至2023-4-5 16: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3-16 09:00至2023-4-5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