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业主太原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由业主批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内容:太原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详细技术商务要求见招标文件正文。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3服务期限:计划90天,自太原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启动设计交底开始,至太原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工艺设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4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投标人具备通信工程监理甲级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两项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专业须为机电或通信工程)。(须提供项目总监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以来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快递行业分拣或装卸设备安装的监理业绩一项;
3.5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7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无行贿犯罪案件);
3.8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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