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红星电厂(2×660MW)为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电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二道湖工业园。承包方负责红星电厂全厂灰场运维管理及生产现场至储灰场的物料运输等相关工作。年计划运量:粉煤灰:67.55万吨、石膏:14.3万吨、炉渣:15.52万吨、石子煤:3227吨;总量97.7万吨,灰渣石膏库与灰场距离(含过磅路径)约7.5公里。招标方仅提供叉车1台、洒水车1台、推土机1台、碾压机1台(车辆型号、品牌及购置时间见技术规范书),用于灰场碾压作业。其余运输车辆及灰场碾压工程机械,由承包方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补充。所有机具(含招标方提供的)的日常维护、清洗、保养,定期大、小修及故障修理等由承包方负责,且涉及车辆维修的所有材料和备品、备件均由投标方提供,其它安全工器具及办公设备由承包方自行配置。具体工作任务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服务期:一年,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2.4服务地点:哈密市二道湖工业园区红星电厂
2.5结算方式:按月考核、据实结算
2.6合同类型:石子煤、灰渣、石膏外运部分签订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灰厂运维及管理部分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运输经营许可证);
3.2资格要求2:近五年具有石子煤、灰渣、石膏运输或类似运输服务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的签订时间或合同内容载明的服务期应在2018年至2022年);
3.3资格要求3:近五年具有灰场运维管理服务项目或类似服务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的签订时间或合同内容载明的服务期应在2018年至2022年);
3.4资格要求4: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3年03月21日9:00至2023年04月10日16: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03月21日9:00至2023年04月10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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