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1.1项目简述:新能源分公司自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主要用于处理生产污水、收集的污染雨水及事故池中的废水。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40m3/h。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再经东川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湟水河。
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絮凝沉淀+板框压滤”工艺。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每年的产生量约为22000吨,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硅粉、氟化钙。
1.1.3其他条件:污水处理站厂房条件:压滤机厂房为二层结构,二楼布置三台300平方米(压滤面积)压滤机,压滤机采取间歇卸泥方式,每台压滤机每天卸泥4-6次,每次卸泥量约4立方米/台•次。一楼为卸泥间,压滤机污泥泄放至一楼卸泥间。卸泥间空间为12000(长)*14500(宽)*4040(高),车辆通过通道设置有圈闸门,卷闸门尺寸为4200(宽)*3350(高)。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对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硅粉、氟化钙)运输、处置。
1.2.2主要工作内容
1.2.2.1对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硅粉、氟化钙)进行的运输、处置。
1.2.2.2现场必须留有一台装载机,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污泥清运工作必须做到随时清理。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20号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厂区。
1.2.3.2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垃圾清运或回收利用处置的企业。
投标人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若投标人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可对该项目运输部分进行分包(其余工作均不得分包),分包单位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
投标人提供符合污泥处置的环评手续及环保验收相关材料,未履行环保手续的需提供正常生产处置污泥的证明材料。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2家及以上工业垃圾清运处置的相关的服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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