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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航服部明珠大酒店海鲜、冻品食材采购(建组)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航股份公司航空服务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航服部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航股份公司航空服务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航服部明珠大酒店海鲜、冻品食材采购(建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招标编号:CZ2022004657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股份资金明珠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南航航空服务部及明珠大酒店提供海鲜、冻品类(冻品类内容包括冻鱼,冻海鲜,冻鸡副,冻鸭副,冻猪副,冻羊牛,冻品包装类等;鲜活海鲜类内容包括鲜活鱼类,蟹类,虾类,贝壳类等品种)食材配送服务;现通过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取供应商,中标供应商评分排名仅作为建组入围资格排名,选定中标候选人排名前3的候选供应商签供货合同,3家供应商所占额度按预算金额进行平均(采购预算/3家,如;有一家预算超额,3家供应商内部做调整),如不足3家则重新招标。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优先配送第一期。项目总预算(含税):1600万元,其中南航股份预算1120万元,明珠大酒店预算480万元,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投标时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列出的“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报统一折扣率(即:投标折扣率);投标人只能报唯一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折扣率报价;投标折扣率的有效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例如:投标折扣率97.5%,最终不含税结算单价金额=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97.5%。不按上述要求报价,投标无效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采购内容

配送

交货时间

1

海鲜、冻品类食材

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业务订购单要求分批供货(运输、搬运等费用和交货前货物的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1、冻品类收到订购单之日起1个日历天之内交货;

2、鲜活海鲜类送货时间:每天正常情况分3个时段配送(分别:早上6点、上午10点、下午14点);明珠大酒店新鲜海鲜散点单的需求,中标人接到招标人订单后10分钟内完成送货,投标人中标后可申请使用明珠大酒店旁的饲养场地。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6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2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并盖有发票专用章)

2.3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注意:须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3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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