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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司红沙泉露天煤矿排土场复垦绿化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

   日期:2023-04-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第一章 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红沙泉露天煤矿排土场复垦绿化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红沙泉露天煤矿排土场复垦绿化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402386,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红沙泉露天煤矿位于奇台县城北东直线距离78km处,行政区划属奇台县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90°15′21″~90°25′15″,北纬44°24′29″~44°31′15″,面积74.2631km2。区域地貌单元为剥蚀平原区,地势总体呈东高西低的态势,地面海拔高程约在550~700m之间,自然坡度约4-10‰。

自然条件概况:露天煤矿属大陆干旱荒漠气候,年温差和昼夜温差较大,6~8月为夏季,气候炎热,白天气温常在40℃以上,绝对最高气温达43.2℃(2004.7.13)。11月~次年2月为冬季,气候严寒,绝对最低气温达-49.8℃(1969.1.26)。年平均降水量106mm,年蒸发量1202~2382mm,全年日照3053h,8月偶有雷阵雨,冬季积雪。矿田内常年多风,多以西北风为主,风力一般4~5级,经常有7~8级大风,最大可达10级以上并伴有强大的沙尘暴天气。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包)。本次招标项目为国能新疆红沙泉能源 一号露天煤矿排土场生态修复项目,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排土场150亩生态治理工作(外排土场+686、+706、+726、+746西侧平台130亩土地及+666至+686、+686至+706、+706至+726、+726至+746西侧坡面20亩土地进行生态修复及复绿,其中平台种植区130亩,边坡20亩),具体包括地形修整、土层重建、土壤改良、物种选择、滴灌喷灌系统、苗木种植和草籽播种等设计、采购、施工、养护以及储水罐和至绿化区域的供水管路设计、采购和施工并包含验收后4年周期养护(2年为人工养护,甲方提供用水,2年为无人工养护,在不供水条件下实现自然更替)。合同约定范围内水量的水费由甲方负责, 超出部分费用按照水务部门售水价格的 5 倍,由乙方向甲方单独支付。电费由甲方负责。

本次招标采用EPC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的方式,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红沙泉露天煤矿排土场外排土场复垦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等技术资料、技术标准完成:1)施工图设计;2)设备及材料采购;3)外排土场+686、+706、+726、+746西侧平台130亩土地及+666至+686、+686至+706、+706至+726、+726至+746西侧坡面20亩土地进行生态修复及复绿,其中平台种植区130亩,边坡20亩。具体包括施工区域内的地形修整、土层重建、土壤改良、物种选择、滴灌系统、草籽播种等设计、采购、施工及验收后4年周期养护2年为人工养护,甲方提供用水,2年为无人工养护,在不供水条件下实现自然更替)。合同约定范围内水量的水费由甲方负责, 超出部分费用按照水务部门售水价格的5倍,由乙方向甲方单独支付。电费由甲方负责。

2.1.3计划工期:总工期:917日历天;种植期计划开始时间:2023年 10月1日,计划结束时间:2023年11月30日;验收合格后为养护期,养护期为每年4月至10月;计划养护期开始时间:2024年4月1日,计划养护期结束时间:2027年10月31日。验收不合格时间顺延。

2.1.4项目建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施工乙级、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煤炭行业)。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或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治理的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经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或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治理的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或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治理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或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治理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和连带责任。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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