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润燃气公司综合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0
来源:
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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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序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CGP-23-SZF-DBFGS-0003/01 新润燃气公司综合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公开招标数量: 完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CGP-23-SZF-DBFGS-0003/01 | 新润燃气公司综合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 公开招标 |
合同模式采用“1+1+1”的模式,服务期总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其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应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财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经审计的报表。 3.业绩 (1)投标人在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后勤服务或物业服务业绩,合同签约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上述合同的服务内容中包含保洁服务、司机服务、食堂服务或保安服务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即视为一项符合要求的后勤服务或物业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署页、合同签订日期页、项目信息页及合同金额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结算发票金额不少于100万)。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当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是费率合同,且合同签约金额不显示总价的,应以对应合同结算发票总金额作为合同总金额确认依据。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附件2:
评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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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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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no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