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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2023-2025年基建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审计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2023-2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审计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2023-2025年基建项目审计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8576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招标内容

采购数量

单价限价

总价限价

备注

采购包1

南航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1

10350000

10350000

采购包2

北京大兴机场南航基地项目结算审计服务

1

3550000

3550000

合计

13900000

本项目分为2个采购包,投标人应对2个采购包分别投标,可兼投,可兼中。本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各确定3家具备基建项目审计能力的工程管理咨询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1)采购包1:配合南航集团、南航股份 审计部门对基建项目实施跟踪审计,被审计项目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广州、乌鲁木齐、大连等地。服务内容包括:按审计项目需求组建项目团队;派出审计人员根据委托人要求前往指定地点执行定期审计,或驻场审计+定期审计,出具审计工作成果,审计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

按驻场审计和定期审计分别设2个最高投标限额,具体为:驻场审计人员1,700元/(天*人);定期现场审计人员2,200元/(天*人)。超过最高投标限额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采购包1的审计费用总预算1,035万元,在总预算范围内与3家入围供应商分别签订3年期框架协议,具体结算金额按实际现场审计天数乘以签约价格计算。

签约价格: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后,取其中最低报价作为中标(签约)价格,分别签订合同。如有中标候选人不接受中标(签约)价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评标委员会推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采购包2:配合南航审计部对北京大兴机场南航基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7个施工标段的竣工结算价款实施审计,服务内容包括:按审计项目需求组建项目团队,前往指定地点执行审计,出具审计工作成果,审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

最高投标限额设定为2,200元/(天*人)。超过最高投标限额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采购包2的审计费用总预算355万元,在总预算范围内与3家入围供应商分别签订3年期框架协议,具体结算金额按实际现场审计天数乘以签约价格计算。

签约价格: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后,取其中最低报价作为中标(签约)价格,分别签订合同。如有中标候选人不接受中标(签约)价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评标委员会推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补。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具体的审计项目、驻场审计时间、定期现场审计时间以及审计人员数量需根据委托方的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以委托方发出的委托函为准。由于存在基建项目延期开工或取消、审计计划调整等情况,所以审计费用总预算与实际结算金额会存在差异或较大差异的可能,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情况。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采购包1

南航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广州、乌鲁木齐、大连等地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采购包2

北京大兴机场南航基地项目结算审计服务

北京、广州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所(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唯一授权。(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所( )还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7 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2.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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