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委托
注: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产能及标段交货期的规定,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
1.2.2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期:标段一供货期为收到备料款后3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标段二供货期为收到备料款后6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组件分批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可根据以下暂定供货时间安排生产:
标段 | 委托定制加工光伏组件类型 | 暂定供货量(MW) | |
2023年7月30日前 | 2023年8月30日前 | ||
标段一 | 144片单晶P-PERC(182mm)半片双面组件(545Wp) | 200MW | / |
标段二 | 144片单晶P-PERC(182mm)半片双面组件(545Wp) | 150MW | 150MW |
(2)交货地点及方式:
标段一:省海南基地共和县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所在地,车板交货;
标段二:省海西德令哈220万千瓦多能互补标段一期光伏项目所在地,车板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电池组件设备制造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供货能力
投标人月供货能力不低于200MW/月(以功率545瓦组件作为参考,日供货能力为13110块/天,每月按照28天生产日测算),并提供主要生产设备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串焊机、EL检测设备、MES设备等)。
1.4.4资质认证
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通过144半片PERC182双面双玻组件的产品认证,须有144半片PERC182双面双玻产品的CGC或CQC或TUV或PCCC认证。
1.4.5其他
投标人应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光伏电池组件供应商名录内企业。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一年内,具有300MW及以上的单晶P型PERC电池组件供货业绩(可多份业绩合计)(附合同或订单证明材料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
1.7.2发售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7月3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产品认证证书、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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