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SEC-镇海二期CHPPO装置-在线分析系统(WZ20230711-3809-816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分析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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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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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Q235B 防爆型 预处理+空调 | 1.00 | 套 | 包1-在线分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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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析小屋\6000×2500×3000 Q235B 防爆型 预处理+空调 | 1.00 | 套 | 包1-在线分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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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中标,须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7 生产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1.8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9 分析小屋及其分析仪作为CHPPO装置安全运行的关键设备,本分析仪及分析系统请购书以分析小屋系统集成商为询价主体,由分析小屋系统集成商作为主分析系统供货商(以下简称:集成商)。集成商必须按本请购书中对各分析仪及分析系统的要求进行配置,并联合为一个整体进行技术澄清及报价。 3.1.10 集成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业绩表。业绩表中应包括分析小屋的大小、成套的各类分析仪表的数量、型号及工况说明。 3.1.11 集成商必须取得色谱分析仪制造商为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有效的授权书。 3.1.12 预处理系统管阀件按附件第三方产品目录执行;PH及电导仪均带防护箱;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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