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业主的委托,对其十堰邮件处理中心自动分拣机配备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HBT-16123010-232402
1.2 项目
1.3 项目采购内容:十堰邮件处理中心1套自动分拣机设备(含配套信息系统安装工程)。
1.4 预算金额:595.1万元
1.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及具备初步验收条件。
1.6 质保期:竣工验收后两年并保证至少十年的备品备件供应。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2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2.6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2.8 供应商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个合同设备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的交叉带分拣机类似业绩(含带设备加盟及设备租赁业绩)。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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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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