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兴VOCS废气处理装置(WZ20230731-5509-924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VOCS废气处理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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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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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低温柴油吸收+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 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非甲烷总烃 2000Nm3/h VOCs≤20mg/m3;苯≤2mg/m3;甲苯≤5mg/m3;二甲苯≤8mg/m3;硫化氢≤5ppm | 1.00 | 套 | 包1-VOCS废气处理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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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废气治理装置\低温吸收+聚结+吸附 非甲烷总烃+硫化氢 500m3/h VOCs<200umol/mol | 1.00 | 套 | 包1-VOCS废气处理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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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一份,承诺自己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资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1.7 投标文件不存在弄虚作假,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且投标人必须使用中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授权的“低温柴油吸收+碱洗+脱硫及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废气治理工艺技术,有将专利技术转化为成套废气治理装置的能力。 3.1.9 投标人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一份,承诺负责全套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试运、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 3.1.10 投标人必须有1套采用中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授权的“低温柴油吸收+碱洗+脱硫及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废气治理工艺技术的油气回收装置应用成功的业绩(以合同或用户使用报告为准) 3.1.11 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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