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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洹滨校区“智慧校园建设与运维”校企合作项目

   日期:2023-08-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项目基本情况:1.1 项目编号:方正招标采购(2023)73号1.2 项目名称:安阳工学院洹滨校区“智慧校园建设与运维”校企合作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方正招标采购(2023)73号 1.2 项目名称:安阳工学院洹滨校区“智慧校园建设与运维”校企合作项目 1.3 采购方式:自主采购,竞争性磋商 1.4 项目预算:供应商全额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1.5 采购需求:“智慧校园建设与运维”校企合作,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合同签订日起90日内,运维期:建设完成日起6年。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包>)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1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供应商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和工资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提供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 ”<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6)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采购活动。■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股权结构图,同时提供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具有工信部颁发的有效的“ISP(全网)许可证”或河南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ISP(地网)许可证”。■提供许可证书。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原件经磋商小组核对后现场退还。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响应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响应文件》开启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 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3.4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5 提示: 3.5.1 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供联系通知电话。 3.5.2 基于疫情等因素,潜在供应商应当随时关注本项目可能发布的变更、延期等网上公告(公告网址详见本章第6条)。 3.5.3 基于本项目对供应商联系通知电话不作要求,供应商将自行承担遗漏公告内容的风险及责任。   4.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4.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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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ayzb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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