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乌斯通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100MW光热EPC总承包工程
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乌斯通沟)省道S301以南6公里,乌斯通沟水库以北。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5536.79亩(其中光热占地约180公顷),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2°44′59.36″,东经88°3′38.04″,距托克逊县市区约 48km。场址附近有省道S301路过,进场现有公路与附近县道或省道相连,交通较便利,施工条件较好。
本工程100MW光热储能电站采用塔式聚光发电技术路线,集热面积为 440400m2,储热时长为 8h。光热储能采用塔式熔盐太阳能热发电站,配套汽轮机形式为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8 级回热、下排汽、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汽轮机额定容量为 100MW。拟在光热主厂房4外侧建设一座 110kV 光热升压站。光热升压站利用一回电缆接入1#光伏升压站 110kV 母线侧,并与光伏升压站打捆送出。
本项目为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分界点为1号220kV升压汇集站110kV母线侧,本工程110kV送出线路需设置双向关口计量,110kV送出线路、进场道路、用水(含临时)、用电(含临时)等工程由光伏场区接出自行建设。
本次招标针对给水泵设备及附件。投标方需要负责全部设备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制造、检验和出厂前测试、清洗、标记、打包、装运保护、运输至现场、车板交货、检测监督、试运行测试监督、性能测试监督、售后咨询服务、现场技术支持、安装及调试指导等,并提供包括安装和试运行需要的全部的辅助设备和专用工具。
初拟交货时间:2024年04月30日。
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根据买方书面通知(提前7天)确定。
交货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4.1 报价人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投标货物要满足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要求,3年内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4)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3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4.4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5 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电建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