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村街大岗元社区微改造工程检测监测服务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荔发改投批〔2023〕20号批准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微改造主要改造大岗元社区项目位于西村街大岗元社区,改造范围7.8公顷。项目南接环市西路,西邻西湾路,东邻克山铁路桥铁路,北邻广州市陈嘉庚纪念中学,范围内常住户数2152户、建筑260栋。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对车行道创铺与划线、人行道重新铺设、改造街角绿地、楼道修缮、增设微型消防站、三线规整、建筑外立面整饰。增设照明设施、改善居民公共活动空间、社区服务驿站、补充城市家具、疏通排水管网及化粪池整治、视频监控、门禁安全、配建非机动车停车棚、补充标识系统、改造楼栋消防设施、规范垃圾分类及收运点设置等。
2.1.3工程建设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为第三方检验监测,技术服务范围和内容: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等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2.2.3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本项目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时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40.74万元。
特别提示:如本项目因特殊原因,在三年内都无法实施本项工作的,则该合同也自然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两种资质: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招标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2公告发布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08月25日17时00分至2023年08月30日17时30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
4.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23年08月 25日17时 00分至2023年 08月30日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进行投标登记。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及《招标文件售卖登记表》(详见附件二)的扫描件发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的授权书委托书(加盖公章、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投标登记的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资格或资质;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
注:①从发布招公告起接受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②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在投标登记确认后,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售后不退。
③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投标登记时间内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及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逾期不受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化评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09月20日09时 00分至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0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5.3开标 5.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