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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黑龙江分公司机组车业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3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航黑龙江(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机组车业务服务外包采购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航黑龙江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机组车业务服务外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10185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招标内容

服务时间

单价限价

总价限价

备注

1

空勤机组及员工车辆服务保障

3

574.27

1722.81

大包项目,一价全含。

合计

1722.81

空勤机组及员工车辆服务保障内容包括:

1.5.1 机组从哈尔滨市区至太平国际机场南航GOC至候机楼/禁区门岗往返,平均每日往返30趟次,全年预计10950趟次,每一个往返约100公里。

1.5.2 机组在太平国际机场临时进/出场、机场员工环线服务,每天约25圈左右,每圈约7公里。

1.5.3 机组从哈尔滨市至大庆市长途换组,平均每月1-2次,每个往返约400公里。

1.5.4 机组从哈尔滨市南航办公楼至西客站/火车站保障,全年约300次,每个往返约25公里。

如全年公里数在116.3万公里上下浮动5%范围内,即110.49万公里至122.12万公里之内,结算时不予调整年度成交价格;如全年实际公里数低于110.48万公里,年度结算金额按照公里数完成的百分比,在总成交金额中扣除成交供应商支付人力费用的基础上按照同比例扣减;如高于122.12万公里,则按照年度成交价格除以116.3万公里的平均单价,按比例对实际发生的里程予以结算。

预算金额:574.27万元/年,3年合计1722.81万元。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大包项目,一价全含包括:人力成本、车辆燃油成本、车辆维修成本、路桥费(新增车辆的机场高速路桥费)、事故处理费、补充车辆费用、税费、利润等。

采购人提供19台车辆(17台大型客车、2台小型客车),负责所提供车辆的保险费、折旧费、路桥费(长途及哈尔滨机场高速)和车辆年审办证费、GPS信息费、车载监控设备等相关费用。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18-2022年实际使用量和2023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空勤机组及员工地面交通服务保障

哈尔滨市、大庆市

服务期内,按照南航黑龙江 航班计划及生产运行需求提供保障服务。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 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意: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9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企业,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2.10 投标人需具备班车服务承包/班车租赁类服务能力。【须提供至少1个自202081日至开标截止日,与企业、团体签署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及以上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以及任一结算发票;合同不能体现总金额的,另外提供计算说明或者结算清单或中标通知书或累计发票(金额达500万及以上)等证明材料。】

2.11 投标人需具备车辆维修养护资源。如果是自营,需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扫描件,如果是外包,需提供外包合同扫描件、费用支付发票以及外包方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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