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中心主机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FA20230831000010
2.2项目
2.3资金来源:成本,资金承担比例为区 占比100%。
2.4采购预算:48万元。
2.5招标内容:区信息技术中心,省中心主机设备维保服务。
2.6服务期限: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2.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和体现“注册资金”金额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物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3.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1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14.投标人须提供所有原厂供应商的产品维保服务授权(授权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清晰体现被授权单位名称、授权内容、授权有效期等关键内容)或所有原厂供应商产品维保服务技术能力的资质或认证证书(HP、浪潮、H3C、华为、IBM五种品牌)。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4.报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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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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