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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石化原油储运部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框架协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 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石化天津石化原油储运部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框架招标)-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石化天津石化

中石化天津石化原油储运部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框架招标)-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化天津石化原油储运部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框架招标)-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WZ20231002-3603-12105-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泡沫灭火设备
20.00
包1-1个包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 本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内容是本设备招标的基础,投标人对本文件的任何改变或偏离,都应在开标前提出澄清,并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将被视为重大偏离导致投标无效。

3.1.8 ★ 投标人提供的泡沫产生器需为投标人自产产品,并承诺供货时泡沫产生器有国家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承诺书。

3.1.9 ★ 投标人应保证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成套供货,提供承诺书。

3.1.10 ★ 投标人应提供泡沫产生器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外形图,该图纸的产品外形应与型式试验报告的样品照片型式认可一致。

3.1.11 ★ 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范围:0.3~0.6MPa。可正偏离,即:最小工作压力≤0.3MPa,且最大工作压力≥0.6MPa。混合液流量8L/s,发泡倍数实测结果最小值≥5.20。密封性能实测结果在0.17~0.23MPa密封片破碎。以上数据以型式试验报告为准。

3.1.12 ★ 泡沫产生器本体应为斜底易排空型,以型式试验报告样品照片为准,或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外形图为准,投标人承诺供货前取得与该图纸型式一致的型式试验报告,提供承诺书。

3.1.13 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近五年指以开标日向前推五年,按整年计算,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成套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含管线)的供货业绩,至少一份,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且需提供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询价文件,无或未全部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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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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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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