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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文件澄清

   日期:2023-09-0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河北建投任丘热电 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各潜在投标现对河北建投任丘热电 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编号:HBCT2023110010001)

河北建投任丘热电 粉煤灰销售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

各潜在投标

现对河北建投任丘热电 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编号:HBCT2023110010001)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进行如下澄清和说明:

一、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管相关规定,并服从甲方的生产调度。粉煤灰运输过程中,必须是密闭式罐车,以防止环境污染;其余运输车辆应按照废弃物运输规定采取必要的苫盖措施防止扬尘等二次污染。”

修改为:5、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管相关规定,并服从甲方的生产调度。粉煤灰运输过程中,必须是密闭式罐车,以防止环境污染;其余运输车辆应按照废弃物运输规定采取必要的苫盖措施防止扬尘等二次污染。

所有运输车辆的排放标准必须符合政府生态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因货车排放不达标或不满足环保要求造成的环保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二、第九条 违约责任“6、乙方在外运及储存粉煤灰时,应遵守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严禁乱扔乱倒粉煤灰,如造成环保处罚或引起公众影响的,乙方应负责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如因此使甲方受到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还应恢复被污染的环境;乙方使用的运输车辆须符合当地环保政策、满足排放要求。”

修改为:6、乙方在外运及储存粉煤灰时,应遵守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严禁乱扔乱倒粉煤灰,如造成环保处罚或引起公众影响的,乙方应负责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如因此使甲方受到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还应恢复被污染的环境;

三、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附件1 安全协议,全部修改为:

合同附件1 安全协议

甲方:河北建投任丘热电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责任,确保合同履行中人身、设备、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不发生特别重大的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化学危险品重大泄漏事故、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公司外部环保通报或处罚事件。

2、甲方责任:

(1)甲方开工前须向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防污染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有权派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和设备事故,甲方有权利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所规定的特大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环保事故承担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有关电力项目建设施工的规程和甲方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按合同价的1.5%-2%提出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费用,费用由乙方管理,专款专用,建设期内不得挪用,用于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此项费用必须在投标书、合同协议中单项列出。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同时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乙方应聘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没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如有特殊需要聘请的技术专家、高级管理人员等由乙方承担其全部责任。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于30人者可设兼职)。乙方须指派专人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在施工前对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将辨识危险源清单报甲方备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安全需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设备,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三天,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将参加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登记备案,备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临时出入证、上岗证,并佩戴证件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政府2018年2号令)、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和任丘热电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管理标准(Q/RD211021-2018),对照合同项目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在项目现场建立安全风险告知栏、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制定岗位/作业安全风险告知卡;制定符合项目实际的隐患排查清单并建立隐患排查库;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审核(或补充)后予以实施。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情况时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4号令)和河北省有限空间指导手册各项要求要求执行,并严格按照任丘热电《有限空间管理标准》各项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由于有限空间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或未按照任丘热电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执行各项要求最终造成人员伤亡由外委施工单位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施工前必须熟悉本施工区域消防设施并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排场火灾隐患,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按照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记性工作,设置消防管理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涉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由于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或未按照任丘热电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各项要求最终造成火灾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由外委施工单位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按照安全风险清单和隐患排查清单组织隐患排查,项目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防止隐患演变成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需要制定整改方案,将治理的隐患清单、标准要求、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人员和工时安排、治理的时限要求、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在整改方案中明确。对未能及时治理或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做到治理措施、时限、责任、资金和应急处置措施“五到位”。对非本项目职责治理的事故隐患,立即上报任丘热电项目管理部门确认治理。安全监察部负责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考核。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遇有重大操作时,设专人看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和其它施工队伍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1)乙方对其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及财物负有管理责任,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2)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环境行为进行抽查。

(1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须及时整改。

(15)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6)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a)人身伤亡事故;

  (b)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c)发生火灾事故;

(d)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e)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施工要求的;

(f)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17)在燃煤、灰渣、石膏、石灰石粉、酸碱、油脂、液氨、土方施工等各类可能涉及到环境污染的材料储运、使用、回收等处置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要符合环保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发生飘洒遗漏等现象;在相关过程中不得扰乱厂区附近居民的生活。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脱硝催化剂、废油漆桶等各类危废应依法合规予以收集处置,因收集、运输、处置不当造成的相关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

5、施工安全保证金及使用

根据本次所承揽工程的合同金额,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按合同价的5%(最低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高于30万元)交纳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费用作为工程施工的安全保证金。

施工队伍入场前应按《外包工安全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过培训后方可开工。为施工人员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执行《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

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生违反甲方制订的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时,甲方按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罚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交甲方,预期不缴者按甲方相关规定加倍考核。发生事故的,甲方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的数额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齐安全保证金。

   待该项目施工结束后,乙方持《合同履行验收单》办理“安全施工保证金”终结手续。

6、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乙方应迅速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若发生人身伤亡或其他各类事故,除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外,还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善后事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并不因上述考核条款的执行而免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8、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未设置安全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0、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安全、职业健康、环保要求

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达到甲方组织策划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达不到标准时,甲方将停止乙方或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作,乙方和施工单位要进行全面整改,整改不达标复验不合格时不许复工。

12、其他

(1)本协议的具体执行细则另行制定实施。乙方应完全按甲方制定的有关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2)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签订,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安全协议条款的、不服从安监人员管理,经劝阻无效,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以上澄清内容已于 2023年9月8日在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 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应已获悉,再次提醒各潜在投标人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河北省成套招标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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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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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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