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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升级改造项目磷酸铁锂蓄电池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茂名升级改造项目磷酸铁锂电池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茂名升级改造项目磷酸铁锂电池框架协议公开招

茂名 升级改造项目磷酸铁锂电池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 升级改造项目磷酸铁锂电池框架协议公开招标(WZ20231010-3111-12405-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磷酸铁锂蓄电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其他蓄电池
1.00
包1-磷酸铁锂蓄电池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应对技术要求中所有“★”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响应,“★”项条款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条款累计五项不满足,否决投标。

3.1.7 1、修改了项目的数量、名称以及描述等,改变了供货范围等实质内容的将被否决。 2、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影响到评标分数计算的将被否决。 3、投标商的报价文件中出现挑选价格视为恶意报价(如大规格型号价格比小规格型号价格低),将被否决。

3.1.8 为确保磷酸铁锂电池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要求投标商提供生产工厂的质量管理相关资质文件,其内容涵盖锂电池组的生产或相关电源类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等内容。

3.1.9 投标的磷酸铁锂蓄电池组应取得国家认可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提供1份额定电压不低于220V额定容量不低于100AH的报告,报告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应带有 CNAS 、CMA、ilac- MRA三个印章。 (2)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的生产单位(制造商)和委托单位应一致。 (3)检测标准须依据以下范围: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YD/T2344.1-2011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T/CEC449-2021电力用磷酸铁锂电池直流电源技术规定。 (4)检测内容须包含充电均衡管理、放电管理、保护和报警功能等方面的电气性能测试、电磁兼容性能、BMS电池管理功能以及抗高温高湿、抗短路能力、抗过放电能力等安全性测试结果。

3.1.10 投标商必须是投标的锂电池组的制造商,不接受贴牌及委托加工产品,投标 方在投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料并满足相应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企业名称与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中委托单位一致。 (2)生产商须具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提供其自有财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开标日前生产加工场所 12 个月内的电费连续缴纳证明(转账记录或发票,缴纳人须为投标企业,不能为个人)提供厂区大门(带 LOGO 标志)、磷酸铁锂蓄电池组生产线和收发货区域的实景彩色照片,照片带经纬度以证明其真实性。 (3)提供一份 2023 年本公司锂电池电芯采购合同以及一份锂电池组出货清单。

3.1.11 投标产品必须具有与直流电源或UPS电源或EPS电源配套使用二年以上的20套的供货业绩(提供双方签字盖章并有法律效力的正规合同文本复印件,及对应合同的发票),需方可根据需要对供方产品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由于使用环境和电气要求不同,电动汽车、通信电源等配套的其它供货业绩不予接纳。磷酸铁锂以外的其它锂材料电池业绩不予接纳。

3.1.12 投标人应提供出资比例组成或股权关系等有效文件,有这些情况将被否决: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或存在股权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2.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商应为投标的锂电池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流通商进行投标。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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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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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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