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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分公司三级物流体系重点乡镇中心建设项目

   日期:2023-09-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  招标公告  辽宁万宸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盘锦市三级物流体系重点乡镇

  招标公告

  辽宁万宸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盘锦市 三级物流体系重点乡镇中心建设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投标。

  1、项目

  2、项目编号:LNWC2023172

  3、项目概述:

  3.1盘锦市 三级物流体系重点乡镇中心建设项目,预估金额:378,588.00元(含税);

  3.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招标内容:

  名称

  预估数量

  单位

  HDPE高密度聚乙烯托盘

  16

  个

  仓储重型货架

  4

  组

  托盘手推车(简易叉车)

  2

  台

  速冻冰柜

  3

  台

  九格分拣笼

  2

  组

  电动叉车

  1

  台

  全自动袖口机

  1

  套

  冷库

  1

  个

  伸缩机

  2

  台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78,588.00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5.2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相应承诺书。

  5.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5.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辅材除外。

  6、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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