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1 项目简介:本项目招标人为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火车煤牵引内燃机车、推煤机、装载机等柴油使用。
2.3 数量: 500 吨(大写:伍佰吨)(注:本次招标数量为 2 年暂估使用量,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 该厂实际生产需要量为准, 据实结算。合同单价包含税率为 13%的增值税税金、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保险费等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费用。)
2.4 技术规格: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区域。
2.6 供货期限: 2023 年 11 月 01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合同到期后如还未签订新合同,经甲方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但供货总量不超过预估总量)。合同签订后需方根据需要提前 2 天通知, 供方 2 天内到货。
2.7 车辆要求:运输车辆全部为国五及以上罐车车辆。
2.8 招标范围: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1 |
柴油 |
0 号 |
吨 |
400 |
2 |
柴油 |
-20 号 |
吨 |
100 |
2.9 合同签订:
本标段按照有效投标价格从低到高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与有效投标价格最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2.10 价格系数:
本次招标根据投标价格确定价格系数, 价格系数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结算价格根据挂牌价格调整, 详见第四章附件 4:合同结算价格和付款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3.1.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1.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3 投标人须提供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如第三方运输需提供签订的有效运输合同协议、第三方道路运输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 3 年内(2020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有 1 项汽油或柴油供货业绩,须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2.2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2.3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2.4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 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9 月 26 日 00 时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 17 时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