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嘉祥、莱芜、运河等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158)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 嘉祥、莱芜、运河等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招标人为嘉祥、莱芜、运河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规 模: 华能山东 嘉祥、莱芜、运河等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嘉祥、莱芜、运河等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共3个标段。 标段1:华能山东 嘉祥等电厂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标段2:华能莱芜发电 脱硝液氨规模化采购项目; 标段3:华能济宁运河发电 液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4 交货地点: 标段1交货 标段2交货 标段3交货 2.5 交 货 期: 标段1: 合同有效期内分批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标段2:合同有效期内分批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标段3:合同有效期内分批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技术和合同要求。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若中标,分别中标标包内各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包含3个标段。各标段情况详见下表: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投本次招标所有标段,未按规定分别递交3个标段投标文件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时需提供《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2项单项合同300吨及以上液氨供货业绩,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足以满足招标人业绩证明的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4)投标人必须同时投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否则其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22日17时00分止。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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