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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鹤峰30MW屋顶光伏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7     浏览:0    
核心提示: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项目名称:鹤峰30MW屋顶光伏项目工程EPC总承包。2.3 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址位于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鹤峰30MW屋顶光伏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址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东北邻湖北省五峰县,东南与湖南省石门县、桑植县接壤,西靠宣恩县、恩施,北连建始县、巴东县。全县国土总面积 2868 平方千米。本项目利用鹤峰县各企业、党政机关、学校和医院等建筑物的闲置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屋顶总面积约 31 万 m2,共安装 550Wp 单晶硅光伏组件 54560 块,直流侧装机容量为 30.008MWp。根据所在地的负荷情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发电模式,以 400V 和 10kV 电压等级并网。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规划利用企业、安置区等屋顶(总面积约 21 万 m2),安装36370 块 550Wp 单晶硅光伏组件,直流侧装机容量 20.0035MWp,一期工程资料已基本准备齐全;二期规划安装 18190 块 550Wp 单晶硅光伏组件,直流侧装机容量 10.0045MWp,二期工程整体情况与一期工程类似,二期工程的完整资料还在收集中,待具备条件时再实施。场址地理坐标为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09°45′-110°38′,北纬 29°38′-30°14′,南北长 67 千米,东西宽 85 千米。鹤峰县政府距离恩施自治州市政府约 69km,临近 G351、S325,交通便利。鹤峰 30MW 屋顶光伏项目直流侧容量 30.008MWp,本项目初步规划设置 3 个 10kV 并网点,50 个 400V 并网点。10kV 配电装置采用金属封闭铠装移开式开关柜,采用加强绝缘结构,一次元件主要包括断路器、操动机构、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等,单母线接线方式,运行灵活、供电可靠。本工程每个 10kV 并网点设置 1 座 10kV 开关站,每个并网点开关站新上 10kV 开关柜 6 面。其中并网柜 1 台、计量柜 1 台、PT 柜 1 台、进线柜 1 台、站用变柜 1 台和 SVG 馈线柜 1 台。每个 400V 并网点各设置 1 台并网计量柜或并网配电箱,选用智能框架断路器或塑壳断路器,电表、计量互感器、电能量采集终端也安装在本柜/箱上。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鹤峰 30MW 屋顶光伏项目工程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1)工程相关的所有勘察、设计;除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等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外的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二次倒运(包含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在内的所有工程物资)、卸货、保管和管理,以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所有工程施工与准备工作;设备安装与调试、并网调试及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光伏项目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组织工程验收、消缺、性能试验、生产移交;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办公室装修、企业文化宣传、安全标识牌、生产所用的备品备件采购、办公生活所需家具及设施的采购、建设期间业主项目部房屋租赁及办公用品配置、达标投产。
(2)完成接入系统方案的编制、申请报批、相关协议的签订,以及接入系统的设计、接入批复变更、设备采购、征地、施工、调试及竣工投产。若发生屋顶产权人要求更改既有并网接入方式,承包人应积极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职业卫生三同时及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相关文件编写、施工及验收工作。
(4)办理政府要求的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
(5)协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各级政府、电力公司及屋顶产权所有单位的协调、整体合规性手续办理、征地、土地补偿、各种因素阻工、并网手续办理,并网点停送电操作、返送电操作、并网协调、电费收取顺利对接及费用支出等。
(6)本项目所有屋顶资源的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整县所有屋顶资源的开发协调及按照建设单位流程要求完成相关租赁协议及能源管理协议的签订,由于以上原因导致的招标人的发电量、电价、误工费、人工费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保证电站可以顺利接入 RDCS。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及费用,承包人还需承担所有协调相关费用,承包人应为达到本目标而履行合同。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湖北省恩施市鹤峰县。
2.6 计划工期
一期项目工程计划工期节点如下:
(1)2023年11月15日,一期工程开工;
(2)2023年12月15日,一期工程首批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
(3)2024年3月20日,一期工程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
二期项目工程计划工期节点如下:
(1)2023年12月30日,二期工程开工;
(2)2024年3月1日,二期工程首批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
(3)2024年4月20日,二期工程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
具体进度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 10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具有累计总装机容量在 50MWp(含)以上光伏电站工程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过至少 2 个单项合同规模总装机容量 30MWp(含)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至少 2 个单项合同规模总装机容量 30MWp(含)以上光伏电站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对于 IP 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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