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学院12号学生宿舍、运动城电梯更换项目(遴选项目编号:0809-2340GDL12174)遴选公告 广州体育学院现决定对广州体育学院12号学生宿舍、运动城电梯更换项目(遴选项目编号:0809-2340GDL12174)进行公开遴选确定本项目政府采购定点采购的议价供应商。本次遴选项目的需求如下:
本项目广州体育学院12号学生宿舍、运动城电梯更换项目遴选单位为广州体育学院,遴选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遴选条件,现对潜在申报供应商进行公开遴选确定本项目政府采购定点采购的议价供应商资格。
2.1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 2.2 采购范围:广州体育学院12号学生宿舍、运动城电梯更换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相关强弱电电路电缆改造敷设(以满足电梯用电需求)、对政府的报装报验手续、新电梯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单机调试、设备联调、测试、检验、验收、售后服务、保修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内容。 2.3 交付 2.4 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日历日)内完成旧电梯的拆除和新电梯的设计、制造、送货到遴选单位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不含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验收发证时间)。 2.5 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申报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从生产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护保养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设备办理拆梯报废费用、主材辅材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费(安装费包括卸车、起吊、脚手架、安装辅料木支架、水电、政府验收费用、井道照明、爬梯、服务费)、现场保管费、机房、井道整改费(底坑爬梯、防水、圈梁、打孔、机房底座等)、成品保护、安全防护、调试费、检验检测费、检测安全认证、培训费、验收费、各种税费等。 2.6 最高申报限价:人民币110万元。申报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申报限价的申报文件无效。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报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申报函》。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申报函》。 3.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申报函》。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申报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3.6 信用记录:申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申报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报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 申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报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遴选项目申报。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报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申报。提供《申报函》。 3.8 (1)如申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电梯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参数满足本项目要求。(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如申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电梯设备)的代理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和②: ①申报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参数满足本项目要求。(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②所投产品(电梯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参数满足本项目要求。(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9 申报供应商为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中的“电梯”类企业。(须提供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10 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遴选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 下同)为2023年11月1日14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六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申报文件,遴选单位或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我公司可提供纸质遴选文件和获取遴选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申报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遴选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遴选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遴选文件。获取遴选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申报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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